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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集团总公司与山西省国税局《税收共治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太原举行,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波与山西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军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签约仪式前,山西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树茂就税企共治的现实意义、共治目标、共治原则等方面作了说明。他指出,长期以来税收征管模式重博弈、轻合作,过度强调征税人的作用,突出执法的刚性、严格,却忽视了纳税人的作用,不注重服务的人性化和纳税人能力的培养。现阶段,只有通过税收共治这种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才能提高征税部门的税收管理能力和效率,才能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配合度,才能降低税企沟通交流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

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李宇敏表示,多年以来,特别是“营改增”以来,省、市国税局对山西建工的有关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和指导,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对山西建工和国税机关开展的多次合作模式和成果表示肯定。李总对税收共治的理念表示认同,他指出,在税企共治中实现双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税收共治,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违法风险,服务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下一步,山西建工将从工作机构、知识培训、工作考评等方面积极落实、主动作为,与国税机关携手共建税收共治新格局。

《税收共治合作协议》的签订,是省属企业与省国税系统历史上首次共治合作的范例,是税务机关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不断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山西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山西建工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和税收遵从以及诚信纳税的具体体现。

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子公司总会计师及省、市国税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等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