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辅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辅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将本人应负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退休后违规在民间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向司法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辅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辅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辅刚简历
王辅刚,男,汉族,1958年3月生,山西襄垣人,大学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长治市长子县委副书记、县长,平顺县委书记,屯留县委书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郊区区委书记;长治市委宣传部部长;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