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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14〕1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科城办,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决定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民航、输气管道和城市综合管廊领域首批推出40个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40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工作,通过推动实施示范项目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

三是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实施,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山西省首批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