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钢材等部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晋建标字〔2018〕292号 )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加强合同管理,完善风险控制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合理签订合同,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明确约定主要材料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三、按照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共同应对风险。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无风险约定、风险约定不明确或者因材料价格的波动过大,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商定调整办法,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章节有关规定调整。
四、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异常变化,加强材料价格信息动态监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加强对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动态调整发布周期,提高发布频次,及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正确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对建材价格的变化进行研判,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