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开展2019年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一级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第1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和在我省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省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试点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此次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范围包括:一是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二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承揽在建工程项目的外省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以上企业的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上述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
二、申报材料
(一)省内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企业近两年(2017、2018年度)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各类别、等级资质所对应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证明、学历证明、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4)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类别和等级资质(以下简称“主营业务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网上查询打印页;
(5)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主营业务资质最低等级要求的有职称人员毕业证、职称证;
(6)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主营业务资质最低等级要求的技术工人岗位证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上述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附件2);
(8)企业自申报之日起算近1年内新签工程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1),提供相对应的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9)企业自申报之日起算近3年内的优良信用信息情况,主要包括:获奖信息、表彰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省、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等,其中奖项、表彰、科技创新等需提供认定文件、获奖证书等印证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企业应按上述内容顺序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
(二)外省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企业近两年(2017、2018年度)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在我省承揽的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项目人员的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附件2);
(5)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在建工程的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1),提供相对应的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6)企业自申报之日起算近3年内的优良信用信息情况,主要包括:获奖信息、表彰信息、科技创新信息等,其中奖项、表彰、科技创新等需提供认定文件、证书等印证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企业应按上述内容顺序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初审部门报送省厅材料
1.上报文件1份,《 市(单位)2019年度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档)1份及印证资料,(汇总表中由初审部门填写企业自申报之日起算近1年内不良信用信息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息、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扬尘治理违法违规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用信息,并上报不良信用信息执法文书、通报文件等印证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原件审核章。
2.《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2),以上资料需加盖原件审核章。
三、评价程序
(一)初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申请表第二部分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审部门应征求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管)等部门对企业近1年内建筑市场行为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真实的提供企业考核期内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情况。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的,初审部门应征求各专业部门对企业在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的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省厅将根据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我厅“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企业情况,确定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
四、时间安排
此次信用评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15日—3月15日),参加信用评价的各有关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初审部门。
(二)初审阶段(2019年3月16日—3月31日),初审部门完成对企业的审查工作,汇总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厅。
(三)评价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15日),省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采用“双随机”方式对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评价意见向初审部门和企业反馈。
(四)申述材料审查阶段(2019年5月16日—6月16日),省厅对企业申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定企业信用评价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信用评价工作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要如实填写《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记入D级。
(二)各初审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通知所属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认真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环节,积极应用此次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此次信用评价结果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环节暂不应用,不作为企业招标投标的投标人资信得分予以计入。
附件:1.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doc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
3. 市(单位)2019年度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汇总表.doc